师德是教师的灵魂,“为人师者,必先正其身,方能教书育人,此乃师德之本也”。长期以来,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教书育人,敬业奉献,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和尊重。然而,近年来,少数教师在校园之外违背道德,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,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,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。这警示我们,为人师表不应仅限于学生面前,践行师德也不应局限于校园之内。
“师者,人之模范也。”教师的言行不仅是学生的楷模,也是世人的典范。无论是人民教育家陶行知的“学高为师,身正为范”,还是北京师范大学的校训“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”,都告诉我们,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学识,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,合格的教师首先是道德上的合格者。而这里的道德,不仅包括作为教师所专有的职业道德,也包括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等。言传身教、慎独慎微,无论在学校里、课堂上,还是在社会活动中、家庭生活中,教师都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用自己高尚的道德行为感染学生、带动群众。以德立身,方能以德施教;言行一致,教育才更具说服力。正如万世之师孔子所言:“其身正,不令而行,其身不正,虽令不行。”
师德的提升需要教育培养、法规约束,更需要教师的自我修养。近年来,为了加强师德建设,教育部门出台系列文件为师德建设提供了具体可依的规制。然而,文件所列的师德禁止性行为均是与教育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,如有偿补课、体罚学生、学术作假等。教师校园之外的非教学行为如何约束并没有提及。这就需要教师不断提升自我修养。教师不仅是一份职业,更是一种身份、一个信仰,社会公众对教师本就有着高于一般群众的道德要求,教师更应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,取法乎上、见贤思齐,不断提高道德品质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:做一个高尚的人、纯粹的人、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,应该是每一位教师的不懈追求和行为常态。广大教师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,课堂上下、校园内外,都要做到以德立身、以德治学、以德施教。
本文来源于《中国教育学刊》2018年第三期,作者:纪洪娟
(本资源为转载作品,目的在于促进教育教学交流,如有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与本网站客服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。客服电话4006699800)